1977年高考的录取分数线如下:
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理科:275分
文科:240分
部分省市的录取分数线
河北省:理科330分,文科330分
山西省:理科260分,文科260分
黑龙江省:文科250分,理科230分
贵州省:240分
云南省:文科200分,理科160分
江苏省:文科279分,理科259分
湖北省:文科210分,理科165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科240分,理科275分
四川省:文科210分,理科200分
陕西省:文科232分,理科220分
其他信息
1977年是刚恢复高考的第一年,录取分数线较高,有的大学400多分就可以上。
1977年高考考了五科,每科100分满分,各省录取分数线不一样。
建议:
由于1977年高考是刚恢复的第一年,录取分数线可能因省份和招生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录取分数线可能会受到当年考试难度、报考人数、招生计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需要更详细或更准确的录取分数线信息,建议查阅当年的官方公告或相关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