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高中志愿招生的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身体健康,并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2003年9月1日后出生)。
学业评价与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均需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的考生,还需满足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并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
科目要求
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均需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条件之一。若科目出现D等级,则须重新参加该科目考试。
其他要求
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这些条件综合了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特定科目的等级要求,以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建议考生和家长提前了解并确认这些条件,以便更好地规划孩子的升学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