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征集志愿的规则如下:
分数优先录取方法(不设专业极差的学校)
所有专业同时录取。
将一专业志愿和二专业志愿(一专业落选者)按分数高低同时排序录取。
志愿分数兼顾录取方法(设专业极差的学校)
所有专业同时录取。
将一专业志愿和二专业志愿(一专业落选者)达到分数极差者同时排序录取。例如,某校对专业极差规定为3分,某考生580分第一专业落选,第二专业为心理学专业,计算机程序设定将减去3分相当于577分排序在一志愿报心理学考生580分之后等待录取。
按志愿专业录取方法(不设专业极差的学校)
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不够,第二专业志愿等由高至低排序再录。
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满额就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
普通类本科征集志愿录取规则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规则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本科三批录取规则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以上是2023年及以前的高考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具体规则可能会因年份和高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填报志愿前,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