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中填志愿的规则如下:
第一志愿
第一志愿是考生在每一批次录取中填在志愿栏目中第一位的院校志愿,也是考生最理想、最希望被录取的院校志愿。
当第一志愿在录取中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愿时,第二志愿就成为考生的首选。
第一志愿投档完毕仍然缺档的院校,要从第二志愿填报该校且还未被投档的考生中补充选择录取。
第二志愿
第二志愿只有在院校第一志愿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才能发挥作用。
考生填报第二志愿应该是该批次录取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选报人数较少的院校,某些院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有分数级差要求。
志愿卡的设置
“志愿Ⅰ卡”和“志愿Ⅱ卡”分别设置提前批、第一、第二批和第三、第四、第五批等六个录取批次。
每批次设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第二平行志愿。
第一志愿考生可填报四个专业,每个平行志愿可填报两个专业。
“志愿Ⅰ卡”设置“服从调剂”栏;
“志愿Ⅱ卡”不设“服从调剂”栏,只设置“服从专业调剂”栏。
填报志愿的相关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以省招办印制的《招生通讯》公布的学校为准,招生学校及专业计划公布在那个批次,考生志愿就填报在那个批次。
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填涂志愿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高级中等学校负有为本校考生网上填报、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的职责。
特殊类型的志愿
推优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均衡招生等特殊类型的志愿,考生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考学校招生计划认真选择填报。
时间安排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分三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6月10日至6月15日17时,填报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志愿。
第二次:7月23日至7月24日17时,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
第三次:7月30日至7月31日17时,填报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6月10日至6月15日17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志愿。
第二次:7月30日至7月31日17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
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选择填报那些历年来上线人数与计划数基本持平或相对不足的院校,避开竞争压力。
接近而又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争取录取。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分数和兴趣,合理选择院校和专业,同时增加录取的机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说明,确保填写的志愿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