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中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仅以分数为标准的做法。
录取依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
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严格按照中招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
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
志愿填报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2日(城六区)。
其他五区二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5日。
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录取采用“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的模式。
统招生录取必须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可以通过平行志愿选报多所学校,录取同步进行。
定向生录取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按所在初中学校的生源排队择优录取。
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国际课程班的录取成绩不能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优先条件
在同分数线录取规则筛选中,优先条件包括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的子女、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等级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不达标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成为关键指标。
录取流程
普通高中的录取流程详细划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四个阶段。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需按时核对和反馈预投档、正式投档和预录取结果,未按时反馈的将会受到通报批评。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考虑了考生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需求。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充分了解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合理选择志愿,以提高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