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强行报志愿是 不合法且不道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包括自主决定权在内的多项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外,《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剥夺学生的此项权利。
具体到云南昭通的情况,有家长反映孩子被班主任收走证件并强迫填报指定高中,尽管当地招考办后来解释只是填写志愿草表并未没收证件,但这一事件仍然引发了关于教育自主权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如果确实存在强迫行为,那么学校不仅违反了教育法规,还可能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因此,从法律和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高中强行报志愿是不被允许的。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意愿,提供多样化的选择,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自主决定报考哪所高中。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