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中志愿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志愿填报顺序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按照提前类、特长类、普通类的顺序进行,每个类别中的志愿均为平行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个志愿。
志愿填报限制
被前一个类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一个类别志愿的填报。例如,被提前类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特长类和普通类志愿的填报;被特长类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类志愿的填报。
志愿填报次数
中考志愿填报调整为三次,设立第三次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平行志愿
民办高中学校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
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和俄语班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具体学校选择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市内九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道里校区、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江南校区、哈九中松北校区(一)、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双城兆麟中学11所学校中任选1至2所学校填报。
省重点高中俄语班志愿的填报,考生可在哈六中俄语高级班、双城兆麟中学俄语高级班中任选1至2所学校填报。
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填报采取出分后填涂志愿信息卡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三次完成。前两次为重点高中批次招生学校和民办高中志愿填报,采取填涂志愿信息卡的方式;第三次为普通一般高中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
志愿确认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须考生、家长和班主任签名确认。录取时以考生志愿信息卡所涂信息点和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中考录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帮助考生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志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