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高中志愿录取原则如下: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池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考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录取。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录取过程中,首先根据考生的分数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指标到校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先录取指标到校生(定向生),再录取特长生和统招生。具有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1”后,方可填报后续志愿。
指标分配:
2023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向乡镇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同分处理:
当中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语文和数学分数的顺序进行排序,以确保录取的公平性。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跨省辖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
未经审批,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严禁将定向生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多个志愿,增加录取机会。
这些原则确保了池州高中录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校提供了合理的录取机会。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充分了解这些原则,合理选择志愿,以确保能够被心仪的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