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中录取志愿规则如下:
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1-2个志愿,其中强基计划项目只能填报1个志愿。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录取不足,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城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
可填报2个志愿,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录取。
强基计划
纳入自主招生范畴,各校可采用市教育局统一试卷或由学校自主命题。
各校可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要求,并报市教育局审核。
中考录取规则
被上一批次或上一招生项目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批次和任何招生项目的录取。
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征求志愿、民办普高跨设区市招生志愿和中职(技工)学校征求志愿的顺序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征求志愿”和“民办普高跨设区市招生志愿”可兼报。
志愿填报的基本规则
资格要求:中考报名时经审核考生资格为“允许报考各类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可填报普高、中职各类志愿;资格为“仅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考生,仅能填报中本一体、五年制学前、中职(技工)学校各类志愿;资格为“借考生”的考生,不能填报任何志愿;参加过普高自主招生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普高自主招生志愿等。
高考平行志愿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投档。
录取系统按批次分科类检索考生所填高校志愿前,先对所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也相同则全部投档。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帮助考生合理选择并填报志愿。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则,确保符合资格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志愿顺序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