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中按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双优助学班、多语种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和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的普通班招生志愿,设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国际班、艺体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
第三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普通班和国际班空余计划的补充招生志愿。
第四批次:公办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的招生志愿。
第五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录取原则
志愿优先: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综合评价: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择优录取:在满足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优异的考生。
录取办法
批次清原则: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
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成绩并列: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特色班录取
特色班(如双优助学班、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实行计划单列。
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最低控制线。
外国语高中多语种班录取单独划线,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
补录
如果学校和专业的录取人数不足,则进行补录。此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情况重新填报志愿,参与补录。
其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志愿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教科负责实施。
录取过程中,考生的户口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等因素不会对录取顺序产生决定性影响。
以上是兰州高中按志愿录取的详细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