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高中志愿录取方式

略懂点知识 · 2024-12-25 21:56:12

贵港高中的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原则

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录取依据

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区分办法

按考生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区分。

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成绩等级区分。

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优先录取高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

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且高等级的学科数目也相同,先录取次一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依此类推。

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同等级的科目数量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先后次序按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

如遇总成绩和学科等级完全相同,则按考生原始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和招生学校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择优录取。

如出现某初中学校上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人数少于分配得到的指标时,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收回加入普通生录取指标。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办法

贵港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不设置单独志愿,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广西民族高中在我市招录的民族班单独设置志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特长生录取最低双控制线(术科成绩线和中考总成绩等级线)上线考生中,按照学校招收特长生的类别、计划,根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贵港市高级中学特长生总成绩最低控制等级为A(单科6A)。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同时也考虑了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特殊才能。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具体的录取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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