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私立高中志愿招生规则如下:
招生管理原则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的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
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的招生资格,其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
招生录取规则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保定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设立单独批次录取。
录取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经保定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试成绩高于保定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前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未经保定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均为违规招生,保定市教育局不予承认。
志愿填报
学生需要网上填报志愿,通过市教育局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8个民办普高平行志愿。
录取规则与公办学校一致,依次按照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初中学业水平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进行比较。
最低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门将确定2022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除经审批的特长生外,自主招生计划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自主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主招生计划,从“中考平台”上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中选择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录取时,学校可不完全按照考生中考成绩排名录取,自主确定合格学生,并将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中考平台”。
建议: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合理选择志愿,确保符合录取条件。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