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广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在校高中生和中职生不得报名。
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以注册入学方式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
建议: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自主招生的具体条件,如成绩要求、特长要求等。
非广州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好“两个有”条件所需的居住证明,以确保能够顺利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留意报名流程和截止日期,以免错过报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