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选科的评分主要采用等级赋分制度,具体规则如下:
考试科目和赋分方式
选考科目包括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
必考题满分70分,每门满分100分,起点赋分40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等级划分和比例
选考科目考生按照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考生成绩统计分布,按一定比例将该选考科目考生划分为5个等级,每个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
等级划分通常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分数段划分可能有所不同,但大致遵循100-86、85-71、70-56、55-41、40-30的区间。
折算方法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考生原始分为75分,根据等级赋分规则,他的成绩可能会被折算为78分,因为他的成绩位于某个等级内,该等级的分数区间对应的赋分是78分。
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从A至E每个等级按照1分1档的分数间隔对各个等级进行赋分。
示例
假设某选考科目的原始分数分布如下:100分(15人)、91-86分(35人)、85-71分(35人)、70-56分(13人)、55-41分(2人)。
根据等级划分,每个等级的考生人数比例确定后,再将每个考生的原始分按照等比例转换到相应的等级分数区间内,最终得到等级分。
总结来说,高中选科的评分主要依据选考科目的原始分数,通过等级划分和比例折算,将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以等级分的形式计入高考总成绩。这种评分方式有助于确保不同科目、不同考试难度下成绩的可比性,更公平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