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中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投档与录取顺序
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统招生学校、第二批次统招生学校、第三批次统招生学校。
若某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多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中考考生可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填报与投档
考生需通过“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
中考中招以“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为录取依据,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统招批志愿和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志愿均实行平行投档录取。
补录规则
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中考投档分(含政策照顾分)和等级线要求,遵循学生本人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最低分同分同录。
跨区报考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跨区报考高中志愿,考生需要根据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派位范围进行填报志愿。
跨区报考通常需要特殊的原因和特殊的审核程序,例如家庭变动、亲属关系变化等特殊情况。
特殊政策
对于未参加地理、生物中考的初三应届生(回乡生和初三转入学生)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可以选择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或不再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直接根据考生今年中考数学、物理成绩分别按照百分比进行折算,或使用在我省其它设区市参加2022年福建省统一中考地理、生物的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定向生政策
定向生政策应向民办学校倾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定向生生源情况,按照下达的定向生计划和生源比例划定定向生最低控制线,并组织实施。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兼顾考生的个性化需求和政策导向。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报考条件并合理安排志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