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高中生的选科要求遵循新高考政策,实行“3+1+2”模式,具体如下:
首选科目
考生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一门作为首选科目。
物理和历史均可的专业和学校组合分别有27092条和39302条。
再选科目
考生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中选择两门作为再选科目。
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类:
不提科目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为任意两门。
只对首选科目有要求:例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只对再选科目有要求:例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两门科目必选:再选科目必须与指定的两门科目相同。
选科考虑因素
个人兴趣和优势: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进行选择。
报考院校要求:考生要结合目标院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高中办学条件:考生可参考所在高中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选科时机
考生在合格性考试结束后选择选考科目,高考报名前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但最终在高考报名时确定。
考生和家长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科学选择选考科目,并关注相关政策变动,为未来的专业和职业目标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