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选科更改规则如下:
取消“或”关系
从2024年开始,选科要求取消了“或”关系,全部变成了“和”关系。例如,物理或化学这种选科要求将变为物理和化学。
物理和化学的捆绑要求
单独要求“物理”或“化学”的学校专业减少,而要求“物理和化学”的选科要求大量增加。
选科模式延续
这种选科模式将会一直延续下去。
赋分规则
山东采用5等8级赋分制。以实际参加该科选考人数的成绩为基数,将各考生等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专业选科要求
高校各专业根据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指定1科、2科、3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选择1门科目的专业,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选择2科或3科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3科方可报考;指定“不提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选考任意3科均可报考。
这些规则旨在使选科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满足高校专业招生需求。建议学生在选科时更加谨慎,充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以及各专业的选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