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选科 不会强制。
虽然学校会提供多种科目供学生选择,但学生的选科决定应当基于个人意愿和兴趣,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选择特定的科目或组合。这一观点得到了多份文件和法律的支持:
教育法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强制学生选择科目。
北京市教委通知:
明确要求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学校应引导学生理性确定选考科目,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
学生个人选择:
选课是个人的自由,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做出选择,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因此,学生在选科时应综合考虑个人兴趣、职业规划及学校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如果学生在选科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受到不公正的引导,可以向学校上级部门或相关机构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