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中选科规则主要实行的是“3+1+2”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必选科目
语文、 数学、 外语(含英语、日语等),每科150分,必选。
物理或 历史,必选其一,每科100分。
选考科目
在 化学、 生物、 政治、 地理四科中任选两科,每科100分。
选科原则
学业成绩原则:首先考虑学生在某一学科上的成绩,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该学科。
兴趣爱好原则:兴趣是学好学科的前提,学生应充分考虑是否喜欢所选学科。
职业规划原则:选科应与学生的职业倾向和理想大学专业相关,以利于未来的升学和就业。
考试与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
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选择其中较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选考科目成绩采用等级赋分制,根据学生在省内排名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优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
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这些规则旨在帮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科目组合,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建议学生在选科时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优势和职业规划,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