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中选科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选考科目及组合
考生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科目中,自主确定任意3个科目作为选考科目。选课组合有35种可能。
选考考试对象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
选考科目选定时间
初选:高中学校在高一时让学生进行选课只是初选,在高三第一学期选考首考报名确认之前,考生理论上都是可以更改。
选考科目要求
高校招生实施新的专业选课要求,大多数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专业,只有物理化学同时选课的考生才能报考。所以2024-2027年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绑定选课对学生最有利。
选考科目要求分为4类:1科、2科、3科或不提。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2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3科;未提出科目要求的,表示考生可选考任意3科。
选考考试范围
选考考试范围包括必修内容和选择性必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外语考试
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考生在报考选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
选考次数
每一门选考科目,可由考生自己在考前选择。每科最多参加2次考试。
学考要求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的学考,每科考1次。如果某科目学考等级不合格,可在本次开考的学考科目中自主报考相应科目。
这些政策为浙江考生提供了灵活的选科方式,同时确保了选科与高校专业要求相衔接,以适应不同学科的学习和未来的职业规划。建议考生在选科时,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特长及拟报考高校的专业要求,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