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选科赋分规则如下:
赋分制
山东采用5等8级赋分制。以实际参加该科选考人数的成绩为基数,将各考生等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
等级划分与比例
A等级:3%
B+等级:7%
B等级:16%
C+等级:24%
C等级:24%
D+等级:16%
D等级:7%
E等级:3%
赋分区间
A等级:91-100分
B+等级:81-90分
B等级:71-80分
C+等级:61-70分
C等级:51-60分
D+等级:41-50分
D等级:31-40分
E等级:21-30分
转换法则
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21分。
选科组合
山东高中生共有20种选科组合,所有选考科目均实行等级赋分,所有考生在高考中按照总分统一排队,共同参与到高校专业计划数的竞争之中。
科目赋分
语文、数学、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6选3”即物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生物任选3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这些规则确保了选科成绩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通过等级赋分制,考生的成绩不仅反映了其个人的学习水平,还考虑了全省范围内的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