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高考的录取分数线如下:
全国平均分
文科平均分:439.7分
理科平均分:426.1分
最低录取线
文科最低录取线:240分
理科最低录取线:190分
部分省份分数线
北京市:
文科:440分
理科:480分
上海市:
文科:420分
理科:430分
广东省:
文科:565分
理科:701分
湖北省:
文科:507分
理科:482分
四川省:
文科:518分
理科:487分
江西省:
文科:442分
理科:462分
江苏省:
文科:442分
理科:442分
河北省:
文科:459分
理科:490分
安徽省:
文科:507分
理科:482分
福建省:
文科:463分
理科:518分
甘肃省:
文科:456分
理科:489分
广西:
文科:463分
理科:518分
北京化工大学:
文科:503分
理科:503分
这些分数线反映了2003年全国各地高考的录取情况。不同省份的分数线差异较大,这与各地的教育资源、考生人数及高考难度等因素有关。建议参考具体省份的录取分数线,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当年的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