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高中选科的规定

星星讲知识 · 2024-12-26 18:53:57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中选科有以下几种模式:

“3+3”模式

考生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考试。

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六门选考科目中任选三门参加考试。

“3+1+2”模式

语文、数学、外语仍为必考科目。

“1”指必须从物理或历史两门中选择一门作为首选科目。

“2”则是从剩下的四门(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任意挑选两门作为再选科目。

选科的基本原则

兴趣导向:鼓励学生基于个人兴趣做出选择,激发内在学习动力。

能力匹配:考虑学生现有知识水平和潜在发展空间,合理规划选课方案。

目标明确:结合未来职业规划及升学需求,科学选定相关课程组合。

信息充分:广泛收集各类教育资源与政策资讯,确保决策过程全面准确。

注意事项

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具体实施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这些规定和模式旨在确保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进行选科,同时也有助于高校选拔合适的学生。建议学生在选科时充分考虑自己的兴趣、能力及未来职业规划,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科目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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