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高中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 ,包括特长生招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和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三个批次。志愿填报时间
为7月9日9:00至15日17:00。
第一志愿批次:
特长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二志愿批次: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考生所填报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志愿批次:
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填报规则
考生须仔细检查录入的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志愿信息一经提交,即视为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7月18日之前,考生须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确认点,打印确认表并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特别提醒,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联合招生的学校设置同一个招生志愿代码。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由市统一录取到联合招生学校,两地根据录取名单再派位到具体学校。
其他普通高中均实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由市统一录取到具体学校。
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采取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中有“D”等级的考生,不能填报省示范高中(含经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
综合素质评价中超过1个“D”等级的,不能填报市示范高中。
建议: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了解各批次的志愿设置和录取要求,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无误。
由于志愿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考生应在提交前多次检查,避免因操作失误影响录取结果。
对于联合招生的学校,考生应注意志愿代码的同一性,确保能够被市统一录取到联合招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