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开设新专业的管理主要涉及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
教育部
负责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制定专业设置标准,引导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省级教育部门
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专业布点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对学校专业设置进行事前指导,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国家和地方还有专门的针对专业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价,以及社会上独立的第三方评价,共同督促提升专业设置与建设质量。
这种管理模式旨在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同时赋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灵活调整专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