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确实存在加分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包括“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少数民族考生
贵州省: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计算笔试环节成绩时可以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则不予加分。
海南省:拥有海南户籍的少数民族可加分。
青海省:报名自治州级别单位的少数民族有3分加分,申请加入县级单位,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有5分加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烈士及家属
宁夏回族自治区: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退役军人
陕西省: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四川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特殊贡献人员
四川省: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其他特定群体
海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海南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陕西省: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加分政策因省份和具体岗位而异,建议考生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招考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加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