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监考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考人员资格
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干部具有监考资格。
其他人员的监考资格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定。
监考职责
提前到达考场,进行考场清理和考生座位安排。
发放试卷,并指导考生填写相关信息。
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制止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
监考时间安排
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领取监考材料。
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工作。
考生要求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考生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如手机等电子设备。
严禁替考和传递答案。
考试开始与结束
考试开始前5分钟发放试卷,并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
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考生不得进入。
考试监督与管理
学院负责命题和试卷批阅,并公布成绩。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和管理监考工作。
对监考人员进行考核,确保监考质量。
违纪处理
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制止,取消考试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监考记录
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监考人员管理
监考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持有监考员资格证的人员才能被聘为监考员。
以上是大学监考管理办法的概述,具体实施可能因学校而异,并可能随时间更新变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参考您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