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舍基建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
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建筑面积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学院建校初期的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
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
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
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仪器设备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
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
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图书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
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
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
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实习、实训场所
普通本科学校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
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
以师范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
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所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生产性工厂、农场、牧场、林场职工所需的住宅、宿舍、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其他附加设施
专职科研机构用房。
夜大学函授部用房,包括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行政用房。
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
其他特殊设施
工科院校的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用房。
农林院校的生产性农场、牧场、林场及其附属用房。
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
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
这些指标为大学校舍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和参考,确保学校的硬件设施能够满足教学、科研和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