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学位水平评价

西东指北 · 2024-12-25 12:58:12

大学专业学位水平评价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的评估项目,其目的是对全国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

评估背景与目的

背景: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选取了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

目的:评估的核心理念包括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以及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

评估范围与试点

试点评估:2016年首次试点评估涉及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

全面评估: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

评估内容与指标

评估内容: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到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察教学质量、学习质量和职业发展质量三大方面。

评估方法与结果

评估方法:评估结果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

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有助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了解自身在全国专业学位培养中的位置和优势,促进培养单位找差距、补不足,推动院校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色发展。

政策设计特征

政策设计:本次评估的内容体现了评估方案的政治性、评估体系的科学性、评估指标的导向性、评估主体的多元性、评估方法的创新性等特点,反映了普适性与差异性相融合、整体性与独立性相统一、关联性与互动性相结合的政策设计特征。

通过这些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和评价各大学的专业学位培养质量,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促进高校之间的良性竞争和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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