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如下:
申请条件
具有黑龙江大学注册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一学年的必修课成绩合格,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10%。
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学籍异动及入伍退役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第三学期。
申请方式及程序
学生转专业只能申请一个志愿,且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只允许申请一次转专业。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推荐,拟转入学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申请转入其他院校的学生,须经其所在学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并给拟转入院校发函联系,待对方同意后,由主管校长审批。
跨省(市)转学者,须由拟转出、转入院校所在省(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特殊才能及专长的鉴定
特殊才能及专长的鉴定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其他注意事项
按大类招生或以国际合作办学方式入学的学生转专业时,原则上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或国际合作办学项目。
调剂专业是不能的,只能到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但大学允许一定比例的学生转专业,多数是在大一的下半年进行。
建议:
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应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学校的转专业条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如果有特殊才能或专长,建议提前向所在学院或学术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以获得更好的转专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