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次性求职补贴
针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求职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特殊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符合享受该补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贴息政策扶持。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针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参照相关通知执行补贴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
针对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和模型运用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配套专项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本市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职人员(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各类人员获得上述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提供多方面的经济支持和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请相关补贴,以减轻就业和创业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