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为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一系列劳动权益,主要包括:
平等就业权
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
有权自主选择职业,不受不正当干预。
自主择业权
国家鼓励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公平待遇权
在就业推荐和录用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公开。
录用时体现尊重人才原则,劳动报酬方面做到公平。
接受就业指导权
高等学校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休息休假权
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年假、婚假、丧假等。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其他劳动权利
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职工民主管理、社会义务劳动、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以上是大学生在就业时应当享有的基本劳动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实习期的大学生,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应享有类似正式员工的权益,如人身安全和休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