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师职业能力主要考察教育类研究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能力:
通过面试和笔试的形式,考核学生根据教学主题制作教学课件并进行教学展示的能力。面试中,学生需要依次进行教学展示,考核专家则进行现场打分。
职业理念与职业规范:
考察学生对于教师职业的认识和态度,以及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教育法律法规:
测试学生对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
评估学生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学生心理发展与班级管理:
考察学生对学生心理发展的理解以及班级管理的技巧和方法。
教师心理:
涉及教师在教学和职业发展中的心理状态和应对策略。
教学设计与实施:
综合考查学生的教学设计能力及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应变和调整能力。
湖南大学为教育类研究生提供了包括过程性考核、笔试和面试在内的全面教师职业能力考核。通过这些考核,学生能够展示其教育教学能力的各个方面,从而获得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