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公共科目笔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该科目主要测查考生的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能力。
申论
(14:00—16:30)
申论考试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两种。通用卷适用于县级以上普通职位和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等。
乡镇卷适用于乡镇(街道)机关及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选调生等职位。
行政执法卷适用于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
专业科目考试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除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外,还需参加《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
需要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的考试。
面试内容
面试工作由省、市组织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部分岗位可能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
其他信息
笔试时间与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会在准考证上确定,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成绩合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可能会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密切关注湖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和考试大纲,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