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关系主要包括 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具体规定如下:
任职回避
适用对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回避职务:包括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程序: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作出决定。
地域回避
适用对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情形: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此外,公务员也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回避
适用对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实施意见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具体情形:例如,在涉及本人或者与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调动、任免、奖惩、交流、福利、财务等方面。
建议
提前规划:在报考公务员时,应充分了解并考虑回避制度,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考试结果和未来的职业发展。
主动申请:如果存在回避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以免影响录用或后续的工作安排。
了解政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回避制度的学习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