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如下: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在笔试环节的成绩计算时可以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其他特定考生加分
烈士子女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地方性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加5分;
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加2分。
其他加分政策
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认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以及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也能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建议
考生应仔细阅读贵州省公务员招录简章,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条件,确保符合加分要求。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生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