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务员考试科目

欧大百科书 · 2024-12-25 18:10:34

深圳市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包括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职位还需加考专业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该科目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应用、资料分析等内容。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

常识应用主要测查考生的社会认知能力和运用工作生活中各类常识理解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申论》

该科目是测查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笔试科目。

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材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材料的含义,准确提炼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综合职位组包括D史D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与城市安全、社会工作等职位也需要加考专业知识。

建议:

考生应充分了解并准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的内容,特别是近年来考试题型和题量的变化。

对于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考生需要针对具体专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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