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的一般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下:
轻微违纪行为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一般违纪行为
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
抄袭、协助抄袭的。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帮助作弊、泄题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建议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避免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违纪行为不仅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效,还可能面临取消考试资格、限制报考公务员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因此,考生应认真备考,诚信应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