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考试加分条件如下: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社区服务满一年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在我军服役并取得优秀破格退役证书或称号的申请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
在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享受普通高中三年、高等学校四年及本科教育补贴资助(或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
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有相应的加分优惠。
取得军队功勋荣誉的人员在报考时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重大工程或任务并获得表彰的人员可以在四川公务员考试中获得加分。
参加灾害抢险救援并取得重大成绩的人员同样有资格获得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有杰出表现的人员,如果在报考地震重灾区的公务员岗位时,荣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的表彰,其笔试成绩将额外加3分;若获得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省级、市(州)机关表彰,则加2分。若他们选择报考省内其他地区的公务员,相应的加分分别为1.5分和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的人员,如果他们报考地震重灾区的公务员岗位,笔试成绩将加3分;若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则加1.5分。
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他们的笔试成绩将额外加1分。
需要注意的是,每位报考者的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5分,且对于同一报考者来说,只能享受一次加分政策,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