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处理主要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取消考试资格
对于串通作弊、替考、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还会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考试成绩无效
对于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行为,一经发现,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记入诚信档案库
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都会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并进行长期记录。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如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将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其他处理
对于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将不予录用,情节严重的,将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对于试用期间查明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录用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申诉权利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建议: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避免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
在备考和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个人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遇到档案调转问题,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避免自行携带档案导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