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职位比例要求如下:
一般职位
笔试开考比例通常为1:3,即每个岗位有3名考生竞争。
面试比例通常为1:3,即面试录取1人,需要有3人进入面试。
特殊职位或情况
如果实际考试人数少于开考计划人数,只要通过报名审核确认的人数符合开考比例(不低于4:1)即可开考。
对于计划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的情况,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3:1。
对于计划录用数在6人到10人之间的情况,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2.5:1。
对于计划录用数在11人及以上的情况,报考比例不低于4:1,面试比例为2:1。
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如果某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
对于专业要求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果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开考。
这些比例要求可能会因年份、地区、岗位性质等因素有所调整,具体情况需参考当年招考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