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涉及的抽象哲理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世界观与方法论
世界观: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人们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或根本观点。
方法论: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即人们根据自己对世界的理解制定出相应的行为准则和方法。
物质与意识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的反作用: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还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
辩证唯物主义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或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其核心是物质第一性还是意识第一性,这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辩证法: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规律的客观性: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外部强加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能动性:人在规律面前不是完全被动的,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去认识和利用规律。
实践与认识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获取认识的来源,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认识的发展: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实践不断修正和完善。
价值观与人生观
价值观:哲学帮助人们理解宇宙人生的根本原理和道理,指引人们的生活。
人生观:人生观涉及人如何看待自己的生命和存在的意义。
在回答公务员考试中的抽象哲理题时,考生需要掌握这些基本概念和原理,并能灵活运用它们来分析具体问题。答题思路通常包括提出观点、论证观点和落实观点三个层次。提出观点时要概括提炼题目中的哲理,论证观点时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证明观点,落实观点时要联系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来谈谈对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