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诉是指公务员对其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提出重新审查或纠正的请求。申诉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复核
公务员如对初次审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在知道该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提出申诉
若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直接申诉
公务员也可以选择不经过复核,直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材料
申诉时,公务员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附上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诉书需要包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诉机关名称、申诉事项、理由及要求以及提出申诉的日期等内容。
申诉期限
公务员提出申诉的一般时限为三个月,具体包括申请复核的30日和接到复核决定后的15日,或在知道人事处理决定后的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
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诉书后,会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会说明理由。
申诉处理
申诉受理后,受理机关将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公务员如对申诉处理决定仍不服,可进一步提出再申诉。
建议在申诉前仔细核对个人报考信息,确保申诉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注意申诉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