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享有以下权利:
就业权益:
包括平等就业机会、公平招聘待遇等。
薪资权益:
指的是合理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劳动保障权益:
涉及合同签订、工作时间、休假等。
社会保险权益:
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教育培训权益:
包括继续学习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平等就业权益:
要求公平竞争和反歧视。
合法权益维护:
指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手段。
接受就业指导权:
大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
自主择业权:
毕业生根据“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
被推荐权:
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括真实推荐、公正推荐、择优推荐。
知情权: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平等待遇权: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违约求偿权:
包括解除权和申诉权。
社会保险待遇权:
毕业生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劳动争议处理权:
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就业援助权: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毕业生应该知晓自己在就业中所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权利受我国《宪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确保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学毕业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