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职业技术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
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
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
职业培训补贴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最高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3500元培训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上浮10%,最高补贴3850元。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高补贴1500元。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100%补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60%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政府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
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
职业技能评价和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覆盖率达80%,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激励更多学生选择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