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学设立指引

七宝说教育 · 2024-12-25 22:39:08

职业大学的设立应遵循以下指引:

人员配置

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

同时,应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教师队伍应专兼结合,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校园和设施

必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管理制度

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

有合格的教师,教师应当具有法律现定的教师资格,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老师担任兼职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与专业对口的厂、场、店等实习基地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这些指引旨在确保职业大学的设立符合国家的教育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培养合格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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