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专业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校内审议和公示
高校内部设立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需对拟申报的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后,专业材料需在学校主页的显眼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网络申报与公示
申报高校指定专人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和校内专家审议意见。
申报材料在平台上公示,供公众查阅。
确认申报
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决定是否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申报新专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区域发展急需。
紧密对接“四新”建设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及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促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强化优势学科,优化特色学科。
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的联动,推动专业升级换代。
对于本科专业数较多的学院,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设置新专业,并明确停招专业。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目录外专业,需提前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
申报新专业的具体名单和详情,可以查询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的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