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业绩分考评主要从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考评内容如下:
德 (计20分):理论学习
职业道德
品德高尚
爱岗敬业
能
(计30分):
组织协调能力
制定或实施工作计划能力
工作方法政策文字水平
勤(计10分):
出勤情况
工作主动性
工作作风
事业心责任感
群众满意度
绩(计30分):
工作任务负荷度
工作量
工作绩效
工作质量
廉(计10分):
遵纪守法
能否按章办事
绩效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总成绩在91分以上为优秀;81分至90分为良好;71分至80分为称职;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良好等次人员控制在30%以内。 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行群众测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自我考评与群众测评成绩的比例为:群众测评成绩占60%,自我考评成绩占40%。 其他相关信息
平时考核包括每月(季度)考核,平时考核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年度考核由主管领导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的30分。非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30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评标准和方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