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市公务员考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5年毕业生除外);
现役军人;
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笔试有关要
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体能测评
报考红河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前须进行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由红河州公安局按照体能测评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报考红河州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由红河州法院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及程序
非法检系统职位考生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法进行;
法院系统非法官助理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法检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采取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考生抽签地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五楼大厅;
面试需提供的材料: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经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准考证。其中,定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面试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
面试程序: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7:30前到达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五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13:30前到达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五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考生按面试分组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四号教学楼五楼大厅集合,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考场。面试主考官、考官、监督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场。考生由工作人员从抽签集合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以上是红河州市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建议考生仔细阅读并遵守,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