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加分政策如下:
国家公务员考试
对于笔试没有直接的加分政策,但为特定身份的考生提供了定向岗位,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省级公务员考试
贵州省:
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
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报考者报名信息表填写的民族信息等,对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统一进行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报考者须据实并认真填写民族信息等,因民族信息等填写错误导致笔试环节成绩未获得加分的,须在公示期间及时联系所在考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并提供佐证资料。公示期间未及时反映并提供佐证资料的,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加分。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供招录单位复核。
海南省: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如果考试130分,那么就可以加6.5分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3分的加分照顾,并计入笔试总成绩。
对烈士子女、志愿者、高层次紧缺人才等也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青海省:
对于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
报考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此外,对于父母有一方在自治州工作(或户籍在自治州)满一定年限的汉族考生,也有相应的加分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和2分。同一考生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陕西省:
全省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和所获荣誉的不同,可以获得5-20分的笔试加分,加分最高上限为20分。
四川省: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中表现出色或受到省委表彰的人员可加分。
浙江省:
现任村“两委”正职人员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基层人员服务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可以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建议
贵州省的少数民族考生需要仔细填写民族信息,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加分。
海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充分利用本地户籍优势,获取笔试成绩的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 青海省的加分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较为有利,可以考虑报考相关职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加分政策较为全面,涵盖了烈士家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以及少数民族考生。
陕西省和 四川省的加分政策针对特定事件和人群,具有针对性。
浙江省的加分政策则针对优秀村干部,适合这类人群报考。